教技厅〔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指导高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增强优化高校科研管理的责任感
1.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是加快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高校管理体制机制、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高校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原始创新的主战场,在服务国家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高校是科研项目的法人承担单位,也是科研人员的聘用管理单位,既是政策落实的主体,也是政策受益的主体。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深入学习《通知》要求,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内涵,深刻领会国家发展对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
二、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切实将中央要求落实到位
3.教育部按照“能放尽放、可简尽简”的原则,破除束缚高校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推动《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在巡视中将科研管理改革创新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开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的“放管服”举措,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
4.高校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科研经费调剂、横向委托经费、科研急需设备采购、年薪制、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加快完善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单位内部办公网、财务信息系统、科研简报等方式,于2018年底实现科研经费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信息公开。同时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途径,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开展工作,有关制度应当做到权责明确、流程清晰、操作性强、务实管用,并作为预算编制、评估评审、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等工作依据。
5.高校要统筹使用项目间接经费、劳务费,于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按照“有需即配”原则,满足科研需求,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创新活动中来。
6.高校要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对经费调剂、设备采购等各类事项办理,于2019年6月底前实现“限时办结”,明确规定办理时限、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要求,并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7.高校要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于2019年12月底前建立覆盖科研活动全过程管理与服务体系,完善阶段性科研成果和科学数据的管理存档。简化报表和流程,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尽快实现“最多跑一次”,形成激励创新、协同高效的科研、人事、财务管理体系。
8.高校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可作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进行财务验收的依据,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
9.高校要积极营造良好学术生态,规范各类人才称号的使用和宣传,于2019年12月底前修订相关制度、文件,学科专业设置、科研经费分配、职称评定、绩效津贴发放等不得与人才称号简单直接挂钩。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不得简单量化评价。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教育培训,树立潜心学术、淡化名利、严守学术规范、严格学术要求的职业观念。
10.高校要探索建立科研诚信体系,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于2019年12月底前建立科研人员学术诚信档案,健全科研负责人退出和追责机制。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合理区分科学探索失败和科研诚信问题。
三、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切实释放科研创新活力
11.高校要勇于担当法人主体责任,坚决防止怕担风险、等待观望的倾向,主动攻坚克难,推动落实。校级党政领导要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在官方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发布本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相关人员政策培训。
12.教育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对高校落实《通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并开展督查。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将受理高校科研管理服务的问题反映和意见建议。
1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地方高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与指导。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