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政策

省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21 12:59:24  作者:科研与工作处  点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3日


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体制,更加聚焦我省战略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改革的原则

(一)聚焦科技创新战略任务,加强主动布局。重点围绕提升我省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科技惠及民生等,确定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形成面向科技前沿、聚焦重大需求、促进产业变革的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布局。

(二)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市场导向。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以普惠性和引导性政策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三)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打通创新链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突出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系统化设计、全链式部署、阶段性安排,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

(四)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推进痕迹管理。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二、优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设置与布局

围绕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4个创新链环节,优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配置,设立基础公益研究(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基地和人才4类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形成财政专项资金与科技创新活动高度契合的新型科技计划体系。2016年为过渡年,2017年按整合后的4类计划(专项、基金)编制。

(一)基础公益研究(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突出科学前沿探索、前沿技术发展、优势重点领域等,开展基础性、理论性和应用性研究,支持人才及团队知识创新、公益技术领域的应用研究与成果推广,增强源头创新能力,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强化省自然科学基金与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有机衔接。聚焦我省具有优势的前沿科技领域,对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承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任务,做好联合基金资助项目。该计划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

(二)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凝练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省重点研发计划,着力解决制约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和公共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问题。该计划下设省重大科技专项、农业新品种选育等2个二级计划。

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省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专题及其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与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农业新品种选育专项实行稳定性支持的方式,支持科学家领衔制的相关专项。

(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根据技术创新不同阶段的需求,切实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产学研用合作体制机制,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该计划下设创新投入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政策性引导等3个二级计划。

创新投入引导实行因素法分配方式,支持市、县(市、区)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类研究团队服务企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发投入规模大、强度高的前500强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进行奖补。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风险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等子基金,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政策性引导实行竞争性与普惠性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主要支持科学技术奖励、技术市场建设、创新券推广应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科技特派员创业、科技惠民富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软科学研究、院士工作推进、国家项目配套等。对省级新产品列入计划体系,不予资金支持。

(四)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与团队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该计划下设公共创新平台与载体、创新人才与团队2个二级计划。

公共创新平台与载体实行竞争性与普惠性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主要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各类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园区)、科技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公共科技创新集聚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基础、行业、区域三类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创新人才与团队实行竞争性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主要支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新苗人才培养。

三、创新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组织与管理方式

(一)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推进职能转变,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分类管理,处理好省市县、部门,以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大企业与小企业,竞争性领域与公共领域等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在创新需求凝练、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科技专家、企业家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指南设置、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完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部门集中评审等制度,推进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二)建立统一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依托科技云平台,完善现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数据库,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建立健全对接市县、省级部门科技项目数据库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科技计划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预算安排、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全过程实时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痕迹化、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三)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合同管理、实施监管和项目验收等主要环节的管理细则或操作规程,提高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完善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加快建立既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又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科研信用标准和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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